辅仁红霉素眼膏“原研一致”竟是商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潮新闻 2026-08-07 14:08:20
近日,辅仁红霉素眼膏“原研一致”竟是商标的消息,引发了不小的关注。
起因是有网友发文表示,经过他的科普,其父母知道买药要看“一致性”,并购买了一款红霉素眼膏,但他发现买回来的药品上标注的“原研一致”竟然是商标。该网友认为,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药企不应该在一致性评价上打擦边球。
图据微博网友
8月6日,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该商品,发现确有该药在售。商品包装左上角,标注品牌“辅仁”与“原研一致”商标。
网络截图
该“原研一致”商标在药品行业语境中,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国家药监部门推行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所谓一致性评价,指的是专业机构或专员人员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进行对比测评,获得通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
一般来说,仿制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其外包装上会有蓝色V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图据网络
该款药品属于眼用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单位均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封制药”)。天眼查App显示,开封制药成立于2003年9月,其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2.05亿元,其100%控股股东是已退市的辅仁药业。
8月6日,记者致电开封制药,一名工作人员称,“原研一致”不是开封制药申请,是合作客户申请并授权其使用;该客户负责包装设计和销售。
对方还称,公司此前对该标识也曾有疑问,但认为商标手续齐全后使用;目前因相关报道可能造成误解,后续“可能不会再用”,但需由领导最终决定。该工作人员称,当地市场监管相关人员昨天已到企业了解情况。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发现,“原研一致”商标持有人为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0年8月6日。记者致电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未有回应。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记者,该商标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药品已通过官方审评或在质量、疗效上与原研药完全一致,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广告法》第十六条禁止的“功效比较和保证”。
“这个商标本身不存在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问题在于使用方式,不应当在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的情况下使用,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说明,以避免消费者发生混淆。”夏海龙表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记者,取得商标注册证不等于可以在药品包装上任意使用,商标权行使受到《商标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权利不得滥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制度,只有经过NMPA审评公示通过,才可以在包装标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固定的规范用语,企业不能自创近似词汇暗示已经取得该官方认证。”许浩表示,如果药品并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包装醒目使用“原研一致”,误导风险极高,属于典型打擦边行为。
(潮新闻)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