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通告,禁止在这些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政通海右 | 2026-08-07 15:56:23 原创
8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小清河分洪道深孔泄洪闸
浅孔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障小清河分洪道深孔泄洪闸、浅孔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小清河分洪道深孔泄洪闸、浅孔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寿光市羊口镇侯辛庄村北侧(小清河干流分洪道设计桩号k82+700),涉及寿光市羊口镇侯辛庄村。具体区域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小清河分洪道深孔泄洪闸、浅孔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寿光市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
四、寿光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山东省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
(一期)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障山东省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山东省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位于马颊河德聊边界至无棣县黄瓜岭闸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闸北村、前后李村、李家庙村、李家桥村、王律村、嘉和村,抬头寺镇瑞源新村、幸福新村、滨河新村、清源新村、双寨村,袁桥镇东程官屯村;陵城区安德街道如意新村、将军寨新村、大刘村、东蔡村、董家阁村、吕庄村、宋堤口村、桃刘村、佟寨村、西蔡村、小刘村、徐庄村,边临镇凤仪城新村、陈汶沟村、乔庄村、东于架村、范桥村、郭庄村、库庄村、马才村、南北辛村、侯庄村、桥下李村、西于架村,丁庄镇大庄村、孙堤口村、仙人桥村、小庄村、薛庄村,徽王庄镇大官辛村、东王集村、后齐村、前马村、桥头宋村、王淮庵村、西王集村、小靳家村、小梁家村,糜镇堤口孙村、大田村、董河村、小王村、后范桥村、李官屯村、孟胡村、前范桥村、东刘村、西刘村、中刘村、温家村、新范桥村、徐阁村、周家村、朱官屯村,宋家镇马桥村、小许家村、闫家村,义渡口镇常家村、大付家村、河南赵村、李志拔村、毛李庄村、南小高村、牛家店村、孙家店村、陶家庄村、王家院村、辛安街村、赵家店村,于集乡陈宝亮村;乐陵市郭家街道郑家新村、枣王村,化楼镇白家村、五星村、粮苑村、沿河村、化楼新村、和谐村,孔镇镇孔贤村、孔德村、孔府村、孔祥村、孔兴村,市中街道顺河村、顺源村,铁营镇郑庙新村、陆祥居村、兴隆新村,杨安镇百味佳新村、颐杨城新村、万安居新村,云红街道三和村、龙悦村、结义村,寨头堡乡振兴村;临邑县德平镇陈家寨村、大刘新村、高王庄村、郭桥村、明家联合新村、张茂寒村、炉坊新村;平原县恩城镇十南村、十中村,王打卦镇打渔李新村、花园新村、碧景新村、潘邓新村、夏家口村、北侯新村,王杲铺镇董路口村、家和新村,腰站镇大堤村、锅培口村、双邻村、阚辛村、红源村;夏津县东李官屯镇北韩庄村、卞官桥村、房庄村、刘兴裕村、宋桥村、陶桥村、王世寨村、昝庄村,雷集镇大官屯村、前于村、后于村、东于村、沟王庄村、古城村、津期店村、牟庄村、西于村、小张庄村、张集村、左庄村,香赵庄镇马桥村、韩庄村、左庄村、东姚寨村、王寨村、五龙堂村、纸房头村、周哈庄村;庆云县渤海街道东石官堂村、西石官堂村、东周村、后官村、任店村、中石官堂村,常家镇北齐村、大道王村、大胡村、刁家村、东柳村、东柳行村、郭家村、河西马村、梁家村、孟家村、牟家村、前乔村、任家村、洼刘村、西柳行村、肖家寺村、徐家村、张丰街村、郑家村,东辛店镇南杜村、南赵村、薛家村、杨家村、张家村,庆云镇大陈村、前官村、石佛寺村,尚堂镇北侯村、冯家村、西堰村、西宗村、枣王村,徐园子乡东安务村、后安务村、刘贵村、苏家村、西安务村,严务乡大淀村、小淀村;滨州市无棣县车王镇李辛村、朱李张村、朱家村、范道口村、芦郭村、小王村、瓦老村,小泊头镇韩辛庄村、榆树周村、新立庄村、范家庄子村、郭马村、李家庄村、南孙家庄村、南高家村、孙马村、丁王庄村、西芦马村、东芦马村、李眨河村,碣石山镇小赵家村、大赵家村、李贝孙村、北楼村、大山东村,埕口镇孙家眨河村、塘坊村、商河庄村、张郭桥村、黄瓜岭村、刘郭桥村、牛岚中村、牛岚西村。具体区域由德州市、滨州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山东省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德州市德城区、陵城区、乐陵市、临邑县、平原县、夏津县、庆云县人民政府,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
四、德州市、滨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责任编辑:韩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