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婚外胚胎案”问题的核心:真结婚证不如假结婚证“好使”
观澜亭 | 2026-08-07 17:39:14 独家
苏月鹏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一张假结婚证,打开了三甲医院辅助生殖的大门。而一张真结婚证,却没能让假证催生的结果得到及时、明确的处置。这不是网络段子,而是“婚外胚胎案”最刺眼的现实。
据报道,江苏无锡的朱女士2019年确诊肺癌。2025年10月底,她发现结婚20年的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服务,并培育出冷冻胚胎。她随后持真实结婚证要求医院销毁涉事胚胎,遭到拒绝。
此后,公安机关以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为由,对男方及另一名女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上海市卫健委答复称,医院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服务已经停止,涉事胚胎予以封存。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8月5日,男方称胚胎已经销毁,但朱女士表示没有收到医院、法院的正式通知,院方也尚未公开确认。
案件如何判,责任怎么分,胚胎究竟是否已经销毁,都应以司法裁判和权威调查为准。但这场风波已经把一个反常识的问题推到公众面前:为什么假证可以顺利建档,真证却只能在事后艰难“打假”?
有一点必须说清楚,虽然朱女士持有真实结婚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当然拥有涉事胚胎的处分权。冷冻胚胎不是普通物品,兼具人身、伦理属性,司法实践通常将处置权归于精子、卵子的提供者。医院也不能因为第三方提出的要求,就随意销毁胚胎。
但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医院的严谨似乎只出现在后半程。
到了处置环节,权利主体、知情同意、伦理风险,一项也不能少。而到了建档环节,婚姻关系这一关键资格,却可能只靠肉眼辨别一纸证书。造假者先把胚胎培育出来,守法者再去投诉、报案、起诉,承担举证、维权乃至精神损害的全部成本。
门外松,门内严,最终吃亏的自然是没有造假的人。
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医疗机构“认真查验”身份证、结婚证,但没有明确要求联网核验。同时,上海市卫健委目前也未认定医院违法。
这说明,问题未必只是某名工作人员够不够认真,更在于“查验”与“核验”之间存在一道现实缺口。
普通事项中,这道缺口或许只是程序瑕疵;辅助生殖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生命伦理和子女权益,后果很难撤回。如此重要的一道关口,不能长期依赖工作人员用肉眼给结婚证“辨真伪”。
卫健部门应牵头与民政、公安建立定向核验机制。医院不必调阅个人的全部婚姻信息,只需提交必要身份数据,由系统返回“是否匹配”。既保护隐私,又确认资格。
技术上并非做不到,关键是有没有把它当成必须补上的漏洞。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补上异常情形的处置规则。也就是说,一旦发现以虚假身份取得辅助生殖资格,谁负责叫停,谁决定封存,是否启动伦理审查,哪些人有权提出异议,最长封存多久,诉讼期间能否处置等等,都应有明确程序。
比如在本案中,男方称已在律师见证下销毁胚胎,朱女士作为婚姻存续的一方和利益相关人却只能“听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尤其是,中山医院没有对销毁胚胎"官宣",显然更不合适。
虽然合法配偶未必拥有“一票销毁权”,却也不该在一场已经侵害其婚姻权益的纠纷中,始终被当作无关的局外人。
所谓真结婚证不如假结婚证“好使”,不是要求以道德情绪代替法律,更不是让一纸真证决定胚胎存废。它追问的是:合法身份为何在医院的面前失语,造假者为何能够靠抢先一步制造既成事实?
堵住证件核验的入口,补上违法建档后的出口,这才是此案应当留下的制度答案。
否则,下一本假证叩开的,仍可能是一扇本不该打开的大门。
(大众新闻记者 苏月鹏 策划 周学泽)
责任编辑:戴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