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那就“执刑”!鄄城县检察院从快起诉一起拒执罪案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07 16:11:02原创

大众网通讯员 苏明明 菏泽报道

8月6日下午,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法槌敲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此,一场近三年的执行拉锯战落下帷幕。

被告人赵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申请执行人40余万元。该案执行期间,赵某某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未履行限制消费令,隐瞒真实收入,经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被刑事立案后,赵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执行义务。

尽管赵某某已经履行执行义务,但其前期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鄄城县公安局于2026年8月4日以赵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审查起诉,鄄城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从快审查,8月5日将该案提起公诉。8月6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