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履约引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07 16:40:06原创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孙苗苗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微企业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彻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既有效减轻了企业诉累,又以柔性司法之力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据悉,涉案原、被告均为小微企业。2024年,原告某文旅公司与被告某广告公司签订《票务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授权被告独家代理某项目灯光秀票务销售工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被告最终票务销量未达到10000张,需全额退还原告5万元推广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10000张票务销售目标,双方就退还推广费用产生分歧,原告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关系,确认该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考虑到原告系外地企业,异地诉讼耗时费力,为避免双方对立情绪加剧、减少企业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找准争议焦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维权。一方面,向被告清晰释明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未完成履约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实际,客观认可被告为履行协议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及已完成的部分服务工作,杜绝机械适用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向原告客观分析项目履约全过程,理性告知其市场合作存在的不确定性,引导其客观看待服务成果,避免因履约未达预期而全盘否定被告的服务价值,逐步缩小双方争议差距。

通过多轮协商疏导,有效消解了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退还服务费2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被告现场完成款项支付,案件实现当庭调解、当场履行,两家企业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高效柔性化解,是淄博高新区法院践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精准服务中小微市场主体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深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提升办案质效,以精准、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市场主体矛盾纠纷,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屏障。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