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档案继续教育政策明确,档案教育数智服务平台助你完成学时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7 17:00:22
2018年12月24日,国家档案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方式等作了明确要求。
政策明确:继续教育是档案人的“必修课”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
在内容方面,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涵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则包括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在学时方面,《规定》第九条明确: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的初任培训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政策落地: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规定》要求,档案专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多地档案职称评审通知明确,申报职称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证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即不具备申报资格,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继续教育,已经成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道路上绕不开的“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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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