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怎么选?山东设立监管新规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7 17:29:16

8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适用范围、标准条件、机构责任、部门监管、综合治理和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作出系统部署。《意见》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15日。
明确适用范围与标准条件
《意见》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利用学校以外的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等服务的机构。学生家长之间互助提供5人以下托管服务的,不适用本意见。
在标准条件方面,《意见》明确,设立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设立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校外托管机构应开办在符合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场所。
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条件的,且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餐饮服务区域的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的,应办理小餐饮登记。新建、改建、扩建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使用燃气的,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落实校外托管机构主体责任
《意见》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组织托管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在食品安全方面,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鼓励参照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通过网络视频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避免制售高风险食品。
《意见》特别强调,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以校外托管服务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网格化管理范围。各市要结合实际确定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牵头部门,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依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校外托管机构变相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依职责指导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依法对食品安全、价格与广告行为进行监管。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强化部门联动与综合治理
《意见》要求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各级登记部门要将校外托管机构登记信息共享至同级监管部门。各市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围绕建筑结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对存量校外托管机构,《意见》提出实施分类治理——对证照不全的引导补办证照;对消防审验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对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危房等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的,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各市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意见》提出,各市要加大校内餐饮供应与课后延时服务保障力度。鼓励社区、村通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公共空间运营等形式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校外托管服务。支持工会推动有需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鼓励共青团、妇联开展爱心托管,加强对新就业群体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各市要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广泛公示,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安全正规的校外托管机构。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热线参与监督。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记者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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