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交通事故起讼争 耐心调解促人和
地方法治 | 2026-08-09 19:10:09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一次性化解两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摒弃机械办案、一判了之的思维,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困难,通过多轮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理人情兼具的良好审判效果。

据了解,两案原告吕某、杜某系老年夫妻,被告任某为在校大学生。事故发生当日,被告驾驶电动二轮车与原告驾乘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方受伤。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医院诊断,吕某掌骨、趾骨骨折,杜某开放性胫骨骨折,被告垫付医疗费2000元。后原告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被告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自己刚毕业无稳定工作,家里条件不好,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原告及其亲友则认为老人伤情严重,已经影响后续工作和生活,原先老人还从事入户门安装工作,经此受伤后基本已无法再从事此项工作,此外还有拆除内固定等后续治疗费用未计算在本次诉讼中。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质证,梳理证据材料,逐项核查赔偿费用,在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告的赔偿能力的原告的权利实现难度,审慎权衡依法裁判与实质化解的利弊。
为彻底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双向释法说理,耐心开展调解工作。面对被告,承办法官精准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应在本案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细致阐述原告的治疗花费、护理负担以及长期误工损失,让被告真切认识到自身过错,理解原告所受伤害以及原告主张赔偿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而引导其正视责任、积极担当。面对原告,承办法官客观告知其本案无保险兜底,被告刚刚毕业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薄弱的真实偿付困境,细致分析一纸判决后其可能会面临的执行周期长、回款难、诉累久等现实问题,从算好经济账的角度耐心劝导原告为快速、足额、一次性拿到赔偿款作出适度让步,彻底了结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双向沟通、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其亲友的帮助下当庭支付原告1万元,并承诺于一周内支付剩余8万元,案涉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司法有力度,调解有温度。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能动司法、实质化解矛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尹兵 范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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