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交警重拳整治酒醉驾 五起典型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大众新闻 程芃芃   2026-08-08 10:06:31原创

夏季酒醉驾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阳信交警持续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紧盯午后、凌晨等重点时段,城乡环乡路等重点路段,常态化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原则。近日,阳信交警集中曝光五起涉酒驾驶典型案例,其中多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或判处拘役,以案释法,为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一:饮酒肇事再被查 男子被拘五日

7月31日,阳信县流坡坞镇50岁男子宋某伟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信交警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7月13日17时许,宋某伟驾驶鲁M0***1小型轿车在流坡坞镇宋家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宋某伟存在酒驾嫌疑,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7.17mg/100ml。经核查,宋某伟曾于2017年2月因饮酒驾驶被惠民县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醉酒肇事酿事故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7月31日,阳信交警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明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李某明,男,47岁,阳信县劳店镇人。

7月13日16时28分许,李某明驾驶鲁MA***J小型轿车沿劳店镇环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纪家村交叉路口时,与刘某滨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抽血鉴定,李某明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74.6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案例三:醉酒上路被查获 司机面临刑事追责

8月3日,阳信交警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张某,男,47岁,阳信县温店镇人。

7月21日15时15分许,执勤民警在流坡坞镇环乡路巡逻时,发现鲁MV***8小型轿车行驶状态异常,车辆时走时停,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示意靠边检查,经抽血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达170.4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案件后续将按司法程序进一步办理。

案例四:凌晨酒驾被查 二次酒驾再遭拘留

8月4日,阳信交警查处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法人员宋某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宋某成,男,41岁,阳信县劳店镇人。

当日凌晨3时许,宋某成驾驶鲁MR***C机动车行驶至劳店镇环乡路北潘村附近,随后步行前往劳店派出所咨询问题,被值班民警发现其身上酒气浓重。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经核查,宋某成曾于2024年6月因饮酒驾驶被处罚,此次属二次酒驾。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醉驾重型货车肇事 法院判处拘役一月

8月4日,阳信交警完成对法院判决人员牛某源的移交羁押工作。牛某源,男,56岁,阳信县商店镇人。

6月3日14时52分许,牛某源驾驶鲁AQ***6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商店镇环乡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赵守一村路段时,与苏某民驾驶的鲁MG***2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37.84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牛某源拘役一个月。

阳信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代价沉重。一次侥幸酒驾,可能面临驾驶证吊销、罚款、行政拘留;一旦达到醉驾标准,将触犯刑法,留下案底,对个人及子女今后就业、政审等带来深远影响。请广大群众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众新闻记者  程芃芃  通讯员  翟成新  赵建磊)

责任编辑:梁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