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类违法案例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8 11:58:38
为深入推进化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类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宣法、以案为鉴,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案例1: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开工建设案
2026年6月30日,成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某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开工建设。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总经理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制度案
2026年5月1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某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车间已开始生产。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79项第C档,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东明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开工建设案
2025年12月31日,东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明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开工建设。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71项第C档,对东明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霍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项目经理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周千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