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城管车辆执行任务时撞伤行人 法院宣判已俩月赔偿仍未到位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09 10:04:02原创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市民王某某通过“民声”全国报料平台(https://hb.dzwww.com/?c=reports)向海报新闻记者反映,其母亲远某某在去年被一辆城管执勤车撞伤,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相关街道办共同赔偿4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已有两个月,赔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据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25年3月21日19时50分许,川汇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张某某驾车沿川汇区汇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周口大道与汇丰路交叉口东200米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远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远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分析认为,张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据此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远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远某某住院治疗154天,支出医疗费59万余元。其儿子王某某告诉记者,母亲伤势较重,目前仍在接受治疗,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后续医疗费用仍在产生。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远某某的儿子将张某某、川汇区城市管理局、川汇区华耀城街道办事处一并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川汇区城市管理局,张某某系城管局工作人员;事故发生时,张某某正在为华耀城街道办事处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宣传和巡逻任务,其行为属于履行两个单位的双重职务行为。
2026年6月9日,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1602民初5267号民事判决,判令川汇区城市管理局与华耀城街道办事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远某某486289.79元(医疗费总额594289.79元,扣除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的1.8万元和城管局已垫付的9万元)。判决书同时载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远某某的儿子介绍,判决生效后,他多次通过上门、电话、线上和线下信访等方式向两家单位询问赔偿进度,得到的答复几乎一致——“正在向上级走申请流程”“再等两个月”“单位没钱”,事情迟迟没有进展。他表示,母亲仍在治疗,家里已垫付大量费用,执行款迟迟不到位让一家人压力很大。
8月7日,海报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拨打了肇事司机张某某的电话。张某某在电话中表示,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这笔钱 “肯定跑不掉”。他称城管局自身没有自有资金支付这笔赔偿,需要由区政府财政统一拨付,目前资金申请材料已报至区里,正在按程序审批,具体到账时间他也说不准。张某某还表示,单位领导已多次开会研究此事,“流程走完、资金一到账,我们第一时间就给他转过去”。对于家属多次催问,张某某表示理解家属心情,也希望再耐心等等。
记者同日两次致电华耀城街道办事处。上午,一名接电工作人员起初表示“不太清楚”,在记者说明情况后询问了当事人和肇事司机信息,表示“可以问一下领导”,并让记者下午再联系。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致电,另一名值班人员称这是值班电话、上午是其他人员值班,对该事“不太清楚”,未作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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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贾国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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