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亚教育集团被行政处罚: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0 13:59:5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8月3日,安徽省奥亚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奥亚教育集团”)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显示,2026年5月6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奥亚教育集团托管的怀宁县中等专业学校食堂自制销售的馒头进行了监督抽检,2026年6月4日,处罚机关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APH-SP-2605D0417):
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于当天对该单位食堂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早点制作间摆放有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原蛋白糖US-100型,净含量1kg),已开启使用剩至771g,经当事人现场确认上述食品添加剂为当事人食堂制作馒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添加剂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查明事实,处罚机关于2026年6月4日,依法立案调查。6月30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依法提取相关证据,了解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情况。
据悉,奥亚教育集团的违法事实是:
经查明,当事人为怀宁县中等专业学校托管公司,其中学校食堂也由当事人负责管理,当事人食堂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监督抽检当天,共制作了馒头80个,平均86克/个。
在馒头制作时,主要添加了酵母、泡打粉、复配甜味剂,添加复配甜味剂的作用是让制作的馒头增加甜味,当事人食堂使用的复配甜味剂未做购进和使用记录,复配甜味剂是当事人食堂制作馒头的师傅从外地做餐饮的同行中带过来的,当事人食堂主管王章飞不知道制作馒头的师傅带入上述食品添加剂。
由于当事人食堂主管对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不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上述食品添加剂进入食堂早点制作间;上述馒头销售价格1.00元/个,制作成本价格0.70元/个,当天制作的馒头全部售出,上述批次馒头货值金额80.00元,违法所得24.00元。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尚未发现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罚机关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对此,处罚机关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叁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3;没收扣押在案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771g)。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怀市监处罚﹝2026﹞270号。

据奥亚教育集团官方网站介绍,集团构建了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高端培训、产教融合园、创新科技教育研发、慈善公益七大业务板块的多模块、多层次集团架构。集团与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浙江大学科技园集团、中科院创新院、中南建设集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摩尔精英集团就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达成全面战略合作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安徽省奥亚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学庆,公司大股东为房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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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