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导财评丨三类LOF强制退场,公募存量产品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竞争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石潇懿   2026-08-10 17:07:42原创

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商品期货LOF、QDII LOF以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纳入终止上市范围,前两类产品最晚于2027年底完成场内退出。这套“品类限制+规模红线”的双维度退出框架,直指近年来愈演愈烈的LOF高溢价炒作乱象。

LOF产品诞生二十余年来,凭借场内场外双向互通的机制设计,在丰富投资工具、提升交易效率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其制度短板逐渐暴露,部分产品彻底脱离净值锚定,沦为资金炒作的筹码。尤其是商品期货LOF与QDII LOF,受限于期货持仓额度、外汇额度等客观约束,时常出现暂停申购或大额限购的情况,原本平抑价格的申赎套利通道被彻底堵死,场内价格完全脱离基金基本面。而小规模LOF因场内流动性匮乏,交易深度严重不足,同样是溢价炒作的高发区,看似小众的产品背后,隐藏着对普通投资者的巨大隐性伤害。

此次监管出手,将两类天然存在申购约束的品种清退出场内市场,本质是让产品属性与交易机制重新匹配——这类产品更适合场外申赎的持有模式,而非场内竞价交易。而1000万元的规模红线,则是参考股票退市机制的常态化安排,清退缺乏流动性的低效“僵尸产品”,倒逼基金管理人重视产品运营与投资者服务,避免无效产品占用市场资源。此外,两年多的缓冲期给了管理人充分的产品处置空间,也给了投资者足够的仓位调整时间,充分兼顾了风险化解与市场稳定,体现了监管的精细化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投资者将LOF终止上市等同于基金清盘,这其实是普遍的认知误区。根据规则,相关产品终止上市仅代表退出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份额仍可正常办理申购赎回,投资者的基金资产与合法权益不会因场内退市受损。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此前高溢价买入的筹码,随着退市时点临近,场内溢价必然逐步向净值回归,跟风炒作的资金终将为泡沫买单。

此次LOF退市规则的落地,是资本市场退市常态化向基金领域的延伸,标志着场内产品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监管通过建立清晰、可预期的退出标准,推动市场自发优胜劣汰,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对投资者而言,也应借此认清炒作的风险本质,回归基金投资的本源,摒弃炒小炒差的投机思维,真正关注产品本身的投资价值与管理能力。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潇懿)

责任编辑:杨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