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虾种质保护区通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10 14:48:14原创
通 告
为了维护用海秩序,保护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和海域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占用海域养殖等违法用海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海域、滩涂、岸线进行建设、养殖等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严禁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三、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拆除相关设施、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启动后续执法。
四、擅自占用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北纬/东经:1.34°59′30″/119°34′0″2.34°57′30″/119°34′0″3.34°57′30″/119°29′0″4.34°59′30″/119°29′0″)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区农业农村局配合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518—86239660、0518-87096087)。逾期未主动配合调查的,将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相关设施、养殖物无法确定权属的,依据相关法律处置。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7日
责任编辑:栾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