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 刘飞跃 2026-08-10 16:27:55现场
8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济南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精细化管理的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设、安全筑牢法治屏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248公里,保护区面积超过31平方公里。随着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不断增长,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大,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不断增加,轨道交通安全受外部作业影响日趋严峻,亟需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内的施工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保护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化了政府部门、区县、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责任分工,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维护轨道交通安全的工作合力。
《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五条,清晰界定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的类型与具体范围,将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地下线路主体结构外侧50米、10米内分别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地面与地上线路主体结构外侧30米、3米内分别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对特别保护区内作业进行了严格限制,除必要的市政公用等工程外原则不允许其他建设,规范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使用,明确保护区内地下管线安全要求。

在作业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前置审批与风险管控机制。施工作业前,压实施工作业主体的安全责任,施工作业主体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制定保护专项方案、签订安全协议。同时,简化简易工程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施工作业中,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日常巡查职责,规定施工作业主体应当根据作业风险等级及作业特点加强保护区管理。施工作业项目复杂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派人进行专项监护。
同时,《管理办法》细化多方主体权责,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轨道运营单位及作业单位的职责边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为强化监管震慑力,《管理办法》明确了违规处置与追责机制。作业单位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及运营安全保护、日常作业监督、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规范项目完成后的资料归档与备案制度,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下一步,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全面推进《办法》落地落实,通过政策宣讲、专项排查、常态化监管等举措,规范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内作业项目的施工管理,全力守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持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为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大众新闻记者 刘飞跃)
责任编辑:刘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