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湄窖酒业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产品被罚6.45万元
酒水食空 | 2026-08-11 11:29:25
近日,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宝石坛·玉坛”白酒标注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4500元。涉案产品共计430件(6瓶/件),货值金额高达12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湄市监处罚﹝2026﹞39号)显示,2026年5月13日,湄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包装车间“二号线”生产线正在灌装生产“宝石坛·玉坛”白酒。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该白酒产品瓶盖上标有“2025101501”字样,产品外包装盒顶部标有“2025/10/15/01合格”字样,外包装箱正面亦印有“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 2025/10/15/01”字样。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而实际灌装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两者严重不符。已包装好的成品白酒共430件(6瓶/件),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产品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该批次“宝石坛·玉坛”白酒原生产计划为2025年10月15日生产1500件,但因部分产品包装不合格,当天仅生产1000件后便暂停。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继续按照原生产计划生产剩余部分,却依旧沿用2025年10月15日的生产日期标注,导致标注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
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于6月4日、7月1日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了生产通知单、入库单、微信聊天记录、开酒通知单、基酒领取记录等资料。经查,涉案批次白酒实际销售价格为500元/瓶,430件(2580瓶)货值金额共计1290000元。因产品全部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据悉,“宝石坛·玉坛”是贵州湄窖2023年建厂70周年之际推出的高端酱香型白酒,市场定价为1399元/瓶,定位高端人士的口粮酒。该产品系湄窖酒业的主打酱香产品,代表着“宝石坛”系列的最高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本案中,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29万元,按法定最低十倍计算罚款应达1290万元。监管部门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等情节,依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予以大幅减轻处罚,最终处以64500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陈长文。公司专注于白酒生产与经营,实行浓香、酱香、茶香三香并进的经营战略,主要产品包括浓香系列的窖酒复古版、金牌老字号、黑金等,酱香系列的宝石坛、88老酱,以及茶香型白酒叶酿系列和棋坛酒系列。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