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川府酒业因“酿小粱坤沙酱酒”质量不达标被罚8700元

酒水食空 |  2026-08-11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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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成都市川府酒业有限公司因受托生产的“酿小粱坤沙酱酒”质量指标未达到明示的优级标准,构成生产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被没收涉案产品100桶,并处罚款87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处罚﹝2026﹞164号)显示,2026年1月15日,成都市川府酒业有限公司接受成都市酿小梁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于2026年3月1日生产了100桶“酿小粱坤沙酱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10L/桶),产品标称执行标准为GB/T10781.4-2024(优级)。

因川府酒业厂房升级改造,该批次产品全部存放于成都邑恒酒业有限公司仓库内,尚未对外售出。双方约定销售价格为14.5元/L,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500元,无违法所得。

2026年5月12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存放于成都邑恒酒业有限公司仓库内的涉案产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批次产品总酯检测结果为2.35g/L,未达到GB/T10781.4-2024要求的优级≥2.50g/L的技术要求,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27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日即对川府酒业生产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经审理认为,涉案白酒标称优级质量等级,但实际质量仅达到一级标准,产品质量与明示质量等级不符,属于以次充好的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之规定,监管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酿小粱坤沙酱酒”100桶(规格:10L/桶,生产日期:2026年3月1日);2.处罚款87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4日。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市川府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10-09,法定代表人为王永恒,注册资本为8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9621834331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将军街174号,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