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银行北京分行被警告并罚款447万元,因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

金观察 |  2026-08-11 15:25:35 原创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47万元。张某(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该公司“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5万元。

该行官网显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于1948年在香港成立,199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创兴银行于2014年2月14日成为越秀集团成员。越秀集团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对创兴银行的私有化程序,创兴银行亦随即成为越秀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于2021年9月30日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退市。创兴银行现时在香港设有超过30家分行,在澳门设有1家分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6家分支机构,包括广州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上海分行及汕头分行,以及广州海珠支行、广州番禺支行、广州开发区支行、佛山支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行、东莞支行、中山支行、深圳南山支行、深圳前海支行及上海虹桥支行。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