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动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的通告

烟台交通    2026-08-11 14:33:58

2025年10月21日0时起,全市暂停受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现重新启动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交发〔2025〕49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由于筹措资金有限,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报废(报废并更新)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车辆交车日期及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先后顺序发放,发放完毕为止。未发放补贴的申请材料原路退回。

发放补贴的,将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受理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咨询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0535-2938295

福山区交通运输局:0535-6999661

牟平区交通运输局:0535-4219716

蓬莱区交通运输局:0535-2706231/2435363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0535-3233823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0535-7213689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0535-5261263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0535-8528669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0535-8266805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0535-2806059

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0535-6952576

长岛综合区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0535-3217224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