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冒“牛栏山”,北京公布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食安哨 |  2026-08-11 16:28:35 原创

周小涵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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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紧盯食品安全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2026年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案为鉴,切实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一:

朝阳查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中以300元/瓶的价格购入4瓶“习酒窖藏1988(新款)酱香”白酒,当事人采购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也未按规定建立、留存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通过某线上店铺以350元/瓶对外销售4瓶,其中1瓶因举报人无法提供实物,无法鉴定,剩余3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酒类经营主体切勿贪图低价从无资质个人渠道收购酒类,低价、来路不明的酒水大概率为假冒产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供货商资质、购销凭证,杜绝只重销售、忽视进货管理的经营漏洞。

案例二:

延庆查处一起五年内两次销售假冒商品且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8瓶“牛栏山”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商品。经查,该超市从上门推销人员处低价购进涉案白酒,未查验留存供货方资质、购货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又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因当事人2025年曾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过处罚,此次系五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延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侵权,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绝销售来路不明、低价异常的商品。经营者五年内实施两次及以上商标侵权将被从重处罚,并面临信用惩戒。

案例三:

房山查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牛栏山”白酒76瓶、“剑南春”白酒9瓶,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酒类经营主体要仔细核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真伪,坚决杜绝购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留意防伪标识,留存消费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携手筑牢首都食品安全防线。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编辑 周小涵

责任编辑:周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