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以生态环境检察守护绿水青山
大众新闻 从春龙 2026-08-11 22:19:42原创

8月11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凝聚法治合力 护航美丽烟台”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法典》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职责。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出台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举措,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牵头东营、潍坊等环渤海地区检察机关,会签《莱州湾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推进海洋、河口、岸滩、海湾等综合保护修复,推动跨区域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74件229人,形成有力司法震慑;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修复农用地25亩,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针对入海排污口监管、侵占海域、养殖尾水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堆放等群众关切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改善。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健全行刑双向衔接,多方联动、合力共治。常态化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堵点。推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健全跨区域河湖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外夹河、辛安河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大众新闻记者 从春龙)
责任编辑:林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