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滨州民生 |  2026-08-12 09:31:16

郭伟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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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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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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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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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放宽部分提取业务条件限制


缴存人及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状态正常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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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重要提醒


上述业务自2026年8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0日。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及中心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含)时,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暂缓受理。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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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