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羁留近五载!青岛海事法院精准厘清涉外船员劳动权益边界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王永端 2026-08-12 14:53:43原创
远洋船员是航运经济的“摆渡人”,常年逐浪远行、漂泊海外,身处高风险作业环境,时常面临各类境外突发风险。其中,船员因非自身过错遭遇境外羁押、人身自由受限,进而引发的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权益赔付等纠纷,一直是涉外航运领域的司法难点,更是广大船员高度关切的民生问题。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审结一起极具典型性的涉外船员劳动争议案。船员吴某随船出海履职期间,因船舶涉毒无辜被境外警方羁押近五年,沉冤得雪、归国维权后,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引发劳动纠纷。面对案情复杂、周期超长、涉外属性突出的特殊案件,法院精准适用法律、厘清权责边界,为涉外船员维权、航运企业合规经营划定了清晰的司法标尺。

案情回顾:无辜船员境外蒙冤,五年羁押归来维权
2020年6月,某海运船舶管理公司与某船舶管理公司签订《船员派遣协议》,约定由后者为海运公司所属“某瑞”轮提供船员派遣服务,承担船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日常管理等用人单位职责。当月,船舶管理公司与船员吴某签订上船相关协议,派遣吴某担任“某瑞”轮大副,正式建立外派履职关系。
2020年8月,吴某在土耳其随船开展卸货作业期间,因船舶牵涉涉毒案件,被当地警方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直至2025年1月才得以释放,次月顺利归国。长达近五年的羁押期内,吴某因人身自由被限制,无法正常到岗履职、开展船上工作。历经数年司法核查,土耳其当地法院最终于2025年9月作出生效判决,依法认定吴某无罪,彻底洗清其涉案嫌疑。
薪资与社保履职方面,涉案海运公司向船舶管理公司支付吴某薪资至2022年12月31日,船舶管理公司累计向吴某发放薪资180157.85美元,同时为吴某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周期自2020年6月持续至2024年6月。
维权无果后,吴某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5年6月,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吴某随即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多项诉求:确认2020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间与船舶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对方支付薪资差额185977.15美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65000美元;由海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定论:法理兼顾定分止争,精准划定权责边界
青岛海事法院立足涉外航运行业特性,结合劳动法律与海事司法规则,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全面核查梳理,依法作出精准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劳动关系成立与否,核心在于是否具备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本案中,船舶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海员外派机构,负责吴某的招募派遣、岗位安排、日常管理、薪资发放与社保缴纳,双方形成稳定的管理从属关系,完全符合法定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即便未签订完整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也应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船员因境外司法机关无过错羁押无法履职,属于非劳动者主观过错导致的劳动中止,劳动关系不会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对应主体责任。
针对薪资差额诉求,法院指出,法律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经查,船舶管理公司已向吴某发放的薪资总额,已远超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吴某主张的薪资差额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认定,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船舶管理公司作出过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也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解除情形,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持续存续,吴某的赔偿金主张缺乏支撑,依法予以驳回。
针对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争议,法院明确,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自身存在过错、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吴某被羁押系境外第三方司法追诉行为导致,无证据证明涉案海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或履职过错,因此海运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吴某与船舶管理公司2020年6月4日至2025年2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吴某对海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吴某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以公正司法护船员权益、稳航运秩序
本案是涉外船员劳务派遣领域极具标杆价值的典型案例,集中涵盖劳动关系认定、境外羁押薪资核算、违法解除责任界定、用工单位责任划分等多重疑难问题,破解了涉外船员劳动纠纷的司法适用痛点,为规范全国海员外派行业发展、平衡多方主体权益提供了权威裁判参考。
厘清劳动关系本质,击碎行业“规避用工责任”乱象。当前涉外船员外派领域,普遍存在船东、外派机构、船员三方主体交织的用工模式,部分机构刻意以居间服务、代缴社保、合作上船等名义,规避法定用人单位责任。本案裁判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不以合同名称、单方约定为依据,核心聚焦人格、经济、组织三大从属性特征。只要外派机构实施实质性用工管理、承担薪资社保发放缴纳义务,就必须依法承担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有效杜绝了行业花式避责乱象,为同类案件劳动关系认定树立统一司法标准。
明确特殊履职风险,筑牢无过错船员权益保障底线。境外羁押是涉外船员独有的职业风险,船员因非自身过错身陷境外司法程序、无法正常履职,并非主观怠工、违约。本案裁判清晰界定:该类客观履职障碍,不能归责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基本生存保障责任。法院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薪资核算依据,既最大限度守护了无辜船员的合法权益,坚守司法温度,又兼顾企业经营实际、避免过度追责,彰显法理相融、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
规范维权举证边界,引导劳资双方理性依法维权。本案进一步明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适用,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单方解除的明确行为为前提。船员主张相关赔偿时,需承担对应举证责任,不能仅凭境外羁押、船舶停航等客观情形,推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裁判规则有效引导船员理性维权、企业合规用工,杜绝权利滥用。
精准划分责任边界,护航涉外航运行业有序发展。裁判清晰划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边界,确立“过错追责”原则,明确用工单位仅在自身存在过错、造成劳动者损害时承担连带责任,无需为第三方涉外司法风险、外派机构的合同义务兜底担责。这一规则既压实了外派机构的主体责任,又避免不当加重航运企业经营负担,有效维护了涉外航运市场的交易秩序。
司法有温度,维权有力度。下一步,青岛海事法院将持续聚焦船员群体急难愁盼,深耕涉外海事司法领域,不断细化涉外船员劳动争议裁判规则,以高质效海事司法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行业健康发展,护航中国航运经济行稳致远。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永端)
责任编辑:李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