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广东泰伦企业被责令停止并处罚款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2 17:46:43
2026年8月5日,湛江市赤坎区农业农村局对广东泰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长达四年半,用于泰伦城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供水并收取水费,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缴水资源费39224.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湛赤农(水行)罚﹝2026﹞1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广东泰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取水许可手续的前提下,自2022年1月起,擅自在泰伦城创业园区内非法取水,用于泰伦城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供水。
截至2026年7月21日,该公司涉嫌非法取水地下水总量为30819立方米,日均取用水量为18.54立方米。按照月平均水量核算,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取水量为19612.1立方米,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7月21日的取水量为11206.9立方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取用地下水的用途并非公益无偿供水,而是向泰伦城住户收取水费,通过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方式开展经营性供水活动,以此获取经营收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湛江市赤坎区农业农村局作出三项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广东泰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责令其补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39224.2元;三是处以行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泰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06-08,法定代表人为周志德,注册资本为4332.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800194401661U,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1号,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