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印记镌刻法治征程
大众新闻 2026-08-12 22:11:25
图为:胶东区行政公署暂行关税税则税率 胡祥磊/供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部新中国发展史,亦是一部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史。从近代条约缚身、法权旁落的法治屈辱,到新时代主权自主、公平公正的法治新局,中国实现了历史性的法治跨越。烟台作为近代中国法治更迭的重要坐标,承载着旧中国司法沦陷的沉痛记忆,也见证了新中国人民法治破土新生的光辉历程。从《烟台条约》的观审特权,到共产党领导下的首个人民海关诞生、首部关税税则落地,再到杨禄奎事件开启人民涉外审判先河,这片土地的法治变迁,正是新中国法治从屈辱到自立、从依附到自主的生动缩影。
近代中国国门洞开,法治主权沦陷,烟台东海关成为列强蚕食我国司法、关税主权的重要窗口。1876年,清政府与英国在烟台东海关签订《烟台条约》,条约在原有领事裁判权基础上,强行确立观审制度。按照不平等条款,但凡中外纠纷案件,外国领事可到场“观审”,甚至随意干预审判、左右判决结果。即便中国百姓受害、外国人理亏,官员也迫于强权屈法偏袒,导致“国人有理难伸、外人有罪不罚”。观审制度与领事裁判权叠加,进一步蚕食了中国的司法独立,让法律不再是公平正义的标尺,而是列强在华谋取特权、欺压民众的工具,也让海关长期被外籍税务司把持,关税主权、司法主权尽数旁落。
1945年烟台解放,我党正式接管东海关,成立全国第一个人民海关,彻底终结了近代以来海关主权旁落、外人把持关务的百年历史。不同于旧海关依附列强、服务霸权的属性,新生人民东海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立“主权在我、人民至上”的全新法治准则,开启了人民海关法治化建设的全新探索。
接管之初,百废待兴、规则空白。为彻底摒弃晚清、民国混乱的旧关税体系,打破列强操控关税规则的局面,人民东海关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制定了《山东省胶东区行政公署暂行关税税则税率》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全新税则废除了近代不平等条约框架下的片面关税条款,摒弃服务列强贸易特权的旧规则,立足国家主权、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设定税率、规范征管流程,标志着人民海关从此拥有了自主独立的税法体系,为全国海关关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开创性基础。
如果说首部海关税则重塑了国门关税法治主权,那么1946年的杨禄奎事件,则砸碎了残留的涉外司法特权枷锁,重塑了中国涉外法治尊严。彼时,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美籍司机肇事致中国劳工杨禄奎身亡。回望旧中国,依托观审制度、治外法权,外籍人员在华肇事向来可以逍遥法外,国人生命尊严一文不值。但新生的人民政权没有妥协,烟台政府摒弃旧时代屈辱司法规则,独立组建临时法庭,依据中国法律、遵循人民审判程序公开审理涉外案件。
审判全程公开公正,依法判处外籍肇事者刑罚,责令外方公开道歉、足额赔偿。烟台市主要领导亲自为普通劳工执绋送葬,以最高礼遇捍卫平民尊严、彰显法律公平。这是近代以来中国首次完整独立行使涉外司法主权、制裁外籍违法者,终结了洋人“法外特权”的历史,生动诠释了人民政府为民做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民法治内核。
新旧对比,天壤之别。旧中国《烟台条约》观审制度,是强权碾压法理、特权凌驾正义的屈辱法治,牺牲的是国家主权和人民权益;第一个人民海关的税制革新与烟台的涉外审判实践,是主权独立、人民为本的正义法治,守护的是国家尊严与群众权利。从被动丧权、任人宰割,到主动立法、公正司法,一字之差、一案之变,折射的是中国法治性质的根本变革。
八十载风雨兼程,从烟台起步的海关法治探索,已然汇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实践。从破除不平等条约法治枷锁、搭建自主海关关税法治框架,到完善新时代涉外法治体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人民海关始终坚守主权底线、恪守为民初心。回望来路,烟台大地的法治星火,照亮了中国法治自主自强的壮阔征程。新时代烟台海关人将传承“第一个人民海关”红色法治基因,以过硬法治能力履好“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用实际行动续写海关法治新的篇章。
(大众新闻通讯员 康秀军 孙延明 孙晓静)
责任编辑:林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