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宠物就餐的倡议书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13 14:52:02原创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朋友们:

餐饮场所是重要的公共消费空间,餐饮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文明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宠物进入就餐区域,易造成病菌、寄生虫、毛发污染以及惊扰伤人等安全卫生风险隐患,损害公众就餐权益。为加强餐饮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就餐秩序,现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经营者履职尽责,严把门店准入关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并与餐饮服务场所保持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宠物进餐饮店、上餐桌,不符合操作规范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在门店入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宠物进入餐饮经营场所(导盲犬、助残犬、执行公务的工作犬除外)”的提示标识,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就餐场所外合适的区域设临时寄存笼或告知就近托管点。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常态化做好店内巡查管理,发现携宠进店的,要主动、文明进行劝阻,耐心解释、规范引导,从源头杜绝宠物入店,严防宠物上桌及与人共餐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切实守住餐饮卫生安全防线。

二、消费者自觉自律,恪守文明就餐准则

广大消费者要树立公共文明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做到不携宠进店、不携宠就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广大养宠人士要兼顾个人爱好与公共利益,尊重他人健康权益和就餐体验,主动争做文明养宠、文明就餐的践行者。

三、严守法律底线,规范公共文明行为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违规携宠进入餐饮公共区域,扰乱就餐秩序、造成环境卫生污染或人身损害的,餐饮经营者和宠物饲养人须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希望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以文明规范守护公共秩序。

食品安全无小事,文明就餐靠大家。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严守法律底线,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让我们同心协力,严格遵守禁宠就餐规定,践行文明养宠新风,共同营造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日照市旅游饭店餐饮烹饪协会

2026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