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三十条举措筑牢数据防线

大众新闻 孙源泽   2026-08-13 17:07:55原创

近日,山东省统计局印发《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聚焦企业统计全流程标准化建设推出三十条举措,筑牢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防线。

《规范》明确,企业负责人是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明确统计负责人并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针对不同规模企业分类施策:大中型企业须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或指定责任部门,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小型企业按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为保障工作连续性,统计人员离岗须严格执行 “先交接后调动” 原则,完成统计资料、系统账号、业务档案等全事项交接,避免因人员变动出现数据断档。

《规范》要求,在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环节,企业应按行业属性建立覆盖生产、经营、人力、研发原始记录,优先推行电子化登记并与企业信息系统实时同步,数据修改须留存签字说明;统计台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口径,确保账实一致。在统计报表环节,实行统计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等签字盖章的报送机制,报表报送后发现差错须及时报备修正并全程留痕。此外明确企业有权拒绝无合法标识的统计调查表和无有效证件的统计检查。

同时,企业还应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推动统计信息化与采购、财务、生产等管理系统衔接,联网直报企业须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明确统计资料分级保存标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至少保存2年,月度、季度汇总资料至少保存10年,年度汇总及重大历史沿革资料永久保存。此外,为进一步为基层减负,新版《规范》较旧版删除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对数据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授表机关提出改正”等相关表述,不再要求企业每年开展固定频次的数据质量自查,避免“一刀切”式增加基层负担。

不少受访企业表示,这套规范既是合规底线,也是提升内部管理的实用指引。济南一家装备制造企业统计负责人表示,过去部分中小微企业存在统计岗位权责模糊、原始资料留存零散等问题,既容易产生统计合规风险,也不利于企业挖掘数据价值。新规范细化了从原始记录到报表报送的全流程标准,相当于给企业统计工作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手册”,既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也能推动内部数据管理提质,让统计数据更好服务于成本核算、产能调度和市场研判。

据了解,《规范》正式施行后,将全面提升山东企业统计工作标准化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数据支撑。

(大众新闻记者 孙源泽)

责任编辑:姜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