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法规修改,8月15日起实施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3 16:58:41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统一部署,自2026年4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现行22部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梳理清查。清理工作坚持“一致性、特色性、系统性、操作性”原则,紧扣上位法要求、立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依法规范进行,经过认真清理,确定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部法规予以修改,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废止。上述修改、废止相关决定,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统一自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聊城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及废止情况的了解,更好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8月13日,聊城市人大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郭伟介绍了相关情况。

一、4件地方性法规修改情况

本次修改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及配套生态环境法律规范,按照应改尽改、精准衔接的原则,逐条排查修正法规中与法典规定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条款,满足工作实际需要,实现地方制度与上位法系统协同。

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从三方面优化完善:一是精准对标上位法。修订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制度存在偏差的条款,删减重复冗余内容,确保条例的核心规则与生态环境法典相统一。二是理顺部门监管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调整的情况,重新梳理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权责,厘清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三是补齐制度短板。结合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治理需求,新增公众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环境违法信用管理与修复、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餐饮项目选址管控等条款,确保修改后的法规务实管用,全方位筑牢全市大气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对《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调整修改主要包括:一是规范术语衔接,删减或修改与法典重复冲突条款;二是完善治理制度,细化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压实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报批程序,强化制度执行刚性;三是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校准处罚尺度,清理重复或者冲突的罚则条款,合理调整部分处罚幅度,做到法律责任合法合规、过罚相当。

对《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条例名称改为《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强化全过程管控。对照法典新增危险废物运输途中禁止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的约束条款,进一步织密闭环监管网络。二是细化管理制度。结合聊城市监管实际,增加规范使用国家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的规定,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精简重复表述。删除生态环境法典已统一列明的危险废物定义等重复内容,保持立法口径一致。

对《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强化生态文明引导。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文明行为养成,细化文体娱乐、营销宣传、房屋装修等场景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助力生态环境领域共治共享。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相关职责进行承接性调整,强调市、县(市、区)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三是规范罚则内容。清理与上位法冲突、重复的法律责任条款,守住立法合法性底线。

二、《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废止说明

该条例自2020年3月施行、2023年10月修正实施以来,为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撑。伴随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和城市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该条例已不适应新的法治需求。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作出了新的规范,该条例部分条款与之存在不一致、不衔接问题;条例制定时所依据的早期上位法及省级配套规范性文件,有的已集中清理或者修改,原有制度依据发生实质变化。另一方面,我市已陆续出台养犬管理、垃圾分类、户外广告管理、城市绿化等一系列专项法规规章,市容环卫细分领域均已有专门制度保障。废止本条例具备充足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基础。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陶春燕 杨庆阳

责任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