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顺风车之名高频接单拉客,济南一私家车主被罚300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于泊升   2026-08-13 18:05:48原创

日前,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民呼我应 雷霆护航”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私家车驾驶员利用多个顺风车平台高频接单、变相从事非法道路客运经营的案件。

当天,执法人员在经十路与青年西路交叉口北50米,对张某驾驶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发现,该车为5座非营运车辆,除驾驶员外载客3人,张某通过多个平台接单,其中1笔订单已完成并收到车费,另外2笔订单正在执行。经进一步核查,张某无固定职业,在无真实出行需求前提下,长期使用多个网络预约顺风车平台接单,有一天完成了14起订单,违背了顺风车“分摊出行成本、免费互助共享”的初衷,其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顺风车是指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一种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应以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假借顺风车名义揽客牟利、常态化载客营运的行为,均属于非法道路客运经营。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另参照《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张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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