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多家企业被查处!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13 21:23:03原创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源头治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6年6月,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粉尘涉爆车间设置员工宿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判定该项问题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德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某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6年2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及齐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外的一存储点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存储点存放大量硝酸,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储存设施)的情形下,涉嫌违规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并对涉案的硝酸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齐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现场储存的硝酸,并处人民币壹拾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刘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禹城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无人机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施工现场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动火作业。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固定影像证据后,立即入企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实。经查,该公司施工现场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以上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禹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武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玻璃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漆房使用油性漆,且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判定该项问题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武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田超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