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顶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4 08:15:29

近日,记者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获悉,山东顶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0号第A档,被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款10000元。
山东顶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金大道9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李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