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剖宫产延误致胎儿窒息死亡,病历术后被改40余次,只被要求“整改”
医苑 | 2026-08-17 13:10:53 原创
江海峰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如果手术再早一点,孩子是不是就能活下来?”2年前,成都38岁孕妇向女士因胎儿宫内窘迫被紧急收治,手术却被拖延四天,最终足月女婴窒息死亡。更令人震惊的是,涉事医院病历遭4名医护人员累计40余次篡改,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2026年4月,法院据此推定四川省人民医院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判赔14.8万元。尽管赔款已执行,家属仍在追究涉事医护人员的行政责任。这起悲剧所暴露的病历造假与监管缺位问题,为医疗系统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事件源于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女士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时因胎监数据不正常被安排紧急入院。当时的《医患沟通记录》明确载明: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存在死产可能,必要时需急诊剖宫产。然而,向女士等待多日均未获手术安排,直至20日下午才被告知手术定于21日上午。21日上午8时许,胎心监测显示胎心122次/分,向女士反映胎动微弱,护士却表示120-160属于正常区间。直至10时13分超声检查未见胎心胎动,她才被紧急推入手术室,最终取出的女婴已因“脐带扭转呈麻花样,绕足,并可见一真结”而窒息死亡。
在向医院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家属遭遇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向女士回忆,最初申请复印病历遭到推诿,拿到手的病历也未被盖章,律师介入后才发现原始病历已不复存在。无奈之下,向女士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电子病历后台数据显示,在10月21日手术过程中及术后,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副主任医师王某某等在内的4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等进行了40余次编辑修改,最晚一次竟在10月23日。其中,仅主任医师岳某一人的编辑修改次数就超过30次。
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四川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因其过错导致了女婴宫内窘迫死亡的后果,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向怡梅各项损失共计148634.59元。
截至目前,四川省人民医院已向向女士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然而,赔钱并未给此事画上句号。向女士认为,孩子的死因、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篡改病历系个人行为还是集体造假等核心问题仍悬而未决。她已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及销毁胎盘、脐带血等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追究4名涉事医护人员的责任。而据此前报道,当地卫健部门在更早的投诉回复中,虽确认医院涉嫌“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但也坦言因医院拒绝提供监控视频,无法核查护理记录伪造等问题,目前尚未对医院延误手术、伪造病历的核心违法行为作出实质性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案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于一起个体医疗纠纷。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疗法律专家指出,病历是医疗行为最核心的证据,其真实性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基石。本案中,40余次的篡改行为已非“不规范”所能解释,它直接摧毁了医患之间最基本的信任,也让通过正常途径查明事实真相变得不可能。专家强调,法院依据“举证妨碍”规则推定院方全责,已是法律框架内对受害方的救济,但这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层面的追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篡改、伪造病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如果此类行为最终以“赔钱了事”告终,不仅是对逝去生命的亵渎,更难以形成行业震慑。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医疗系统亟需升级电子病历的监管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操作全程留痕、修改可溯源,让每一次对原始记录的触碰都无法隐藏。同时,行政监管必须亮出牙齿,对于突破底线的造假行为,不仅要追究民事赔偿,更应依法落实对机构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将敬畏生命、尊重规则的理念,真正刻进行医者的职业本能里。
(半岛全媒体记者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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