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渔获物158 吨,三被告人种植 34.94 万株海草修复黄海生态

山东法治报 |  2026-08-14 19:49:16 原创

屈庆春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8月14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情况及典型案例。会上,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莹介绍了孙某某、连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7月,孙某某作为实际经营人,雇佣连某某、敖某分别驾驶2艘渔船,在黄海海域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共捕获渔获物158.5756吨,价值347344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等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3人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如不能修复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连某某、敖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采用种植海草34.94万株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与有资质的海草种植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支付修复费用1042032元。至刑事判决前,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罗莹表示,本案系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适用海草种植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典型案例。海草具有固碳释氧、净化水质、提供生物栖息地等多元生态功能,与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底栖生态损害的修复高度适配。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立足受损海域生态实际,引导当事人以种植海草床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同时,将被告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量刑考量情节,实现了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的协同推进,构建了“民事修复-刑事打击-系统治理”的完整闭环,彰显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系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的司法担当。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屈庆春)

责任编辑:屈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