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被罚60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4 15:35:2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8月4日,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城乡建总”)被行政处罚60.06607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是“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处罚机关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内容显示,福州城乡建总的违法事实是:根据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文件﹝榕晋自然函﹝2026﹞150号﹞,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在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福州市站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建设道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内容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此,处罚机关对福州城乡建总作出如下处罚:给予没收该处建设道路,并罚款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陆拾万零陆佰陆拾圆柒角(备注:6006607*10%=600660.7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截至发稿,福州城乡建总在今年年内已有5条行政处罚记录,违法行为类型均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例如在6月2日,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被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2550000﹞并没收所涉三条道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仓城综罚决字﹝2026﹞1408号;6月1日,其亦曾因上述案由,被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948000元并没收所涉人行道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仓城综罚决字﹝2026﹞906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华,由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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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