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4 17:41:49
致:山东债驿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
致:山东中新融创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
致:烟台栖霞市双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
致:青岛中正天泽工贸有限公司(出质人)
致:烟新联盈(潍坊)农业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质人/保证人)
致:烟青(潍坊)新能源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人)
致:滕明辉(保证人)
通知人(转让方):烟台鑫财浩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9层1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昆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烟台市财金新动能投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转让事实
根据转让方烟台鑫财浩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受让方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于2026年7月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依法将其持有的对贵方(各债务人、保证人、出质人)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转让给受让方。
自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成为下列标的债权的合法债权人,依法享有该等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主债权(含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2.保证债权(各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物权(各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权利);
4.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其他从权利。
二、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债权金额共计28546150元,违约金共计10290691.56元,标的债权系基于以下合同文件形成:

三、债务履行要求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贵方(各债务人、保证人、出质人)直接向受让方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及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山东债驿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按原《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约定,向受让方支付全部未偿款项;
各保证人应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向受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各出质人应配合受让方办理质押权利的变更登记或实现手续,确保受让方依法享有质押担保权利。
四、受让方信息
名称: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栖霞市霞光路东侧庄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柳卫强
受让款收款账户:
户名: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栖霞市支行
账号:20337068600100000085861
五、其他事项
本债权转让通知一经送达,未经受让方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单方撤销。如贵方收到通知后仍向转让方付款,不产生债务清偿效力,受让方仍有权要求贵方履行全部债务及担保责任。
本通知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分别邮寄至各主体工商登记地址/合同预留送达地址,邮件寄出之日即视为完成通知;无论签收、拒收、退回,债权转让均对该方发生法律效力。
本通知一式7份(对应全部主体),每一债务人、保证人、出质人单独寄送完整一份原件,转让方、受让方各留存一份原件归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周宣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