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联合判后回访,昔日沙坑今变良田——滕州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耕地红线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08-14 22:17:37

近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与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对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判后回访,回访组一行来到龙阳镇某村。干警们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查看土地平整、覆土及农作物种植等复垦情况,对修复成效表示认可。昔日的盗采沙坑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长势喜人的地瓜、花生等作物,这正是生态修复成效的生动写照。

盗采毁地,法检亮剑

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擅自在滕州市龙阳镇某村集体土地上盗采建筑用砂并对外销售牟利。经查,盗采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水浇地,面积1182.69㎡,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20㎡、一般农业区463㎡。经鉴定,盗采建筑用砂方量为1716.53㎥,总价值171653元。

滕州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在法检两院共同引导下,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损害,主动承担修复责任。从专业机构出具复垦方案到竣工验收通过,仅用时4个月,修复工作在判决前即告完成,跑出环境修复“加速度”,“专业机构验收+检察机关确认+法院裁判认定” 三重把关,确保了修复质量经得起检验,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的有机统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完成土地修复、全额缴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修复优先,成效凸显

近年来,滕州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将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法院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能够直接修复的,优先采取原地原样修复;无法原地修复的,则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或劳务代偿等替代性方式,确保受损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滕州法院审结的环资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自行修复或替代性修复的比例达90%以上,通过判决确认的修复费用累计达1500余万元。“谁破坏、谁修复,修复好、可从宽”的导向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从被动接受惩罚转向主动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效治理,深耕不辍

下一步,滕州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契机,在坚持原地原样直接修复的基础上,探索多元修复方式,持续完善全方位修复体系。持续深化法检联动与多部门协同共治,建立判后常态化回访机制,做实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切实实现“审结一件案,恢复一片绿”的司法愿景。

滕州法院将继续深耕环资司法保护,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走深走实,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大众新闻记者 孟令洋)

责任编辑:苏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