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法院召开“8·15”全国生态日新闻通报会
地方法治 | 2026-08-14 18:55:37
8月14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召开2026年“8·15”全国生态日新闻通报会。长清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孟敏,民一庭庭长赵娜出席会议,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刘建国主持会议。
通报会上,孟敏介绍了长清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工作成效,系统梳理涉黄河流域管护、山体植被保护、非法采矿、土壤水体污染侵权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赵娜通报了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一、生态修复优先,贯彻长效治理理念
始终坚持修复性司法核心审判思路,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裁判准则,把生态修复义务嵌入案件立案、庭审裁判和执行工作全流程。坚持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对各类破坏生态行为保持从严打击态势,依托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审结打击非法采矿罪等5案,惩治教育11人。平衡环境违法惩戒、受损生态治理、群众权益保障三者关系,推动个案修复向源头预防、长效治理延伸,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二、深化协同治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持续深化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长清黄河河务局等单位协同共治,完善一体化生态保护体系,召开联席座谈会3次。统一执法司法证据标准,规范行政执法取证流程,提升环境案件证据转化效率,为精准打击环境犯罪夯实基础;搭建常态化信息共享平台,畅通案件线索移送、专业损害鉴定、生态修复实施、修复成效验收等环节;丰富生态修复履行方式,灵活适用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代偿金、替代修复等举措,健全修复成效跟踪监督机制,依托司法强制力保障各项生态修复方案落地见效。
三、以案释法,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为完整准确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准备,组织专题研学培训,提升法律适用水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增制度、法律条文录制《长法小课堂》开展普宣讲,重点解读生态修复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新规,清晰阐释法典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带来的法律约束与权益保障,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环保意识。
下一步,长清法院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建设”要求,持续优化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模式,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持续深化法典宣讲与典型案例释法工作,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长清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