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宣传活动
地方法治 | 2026-08-15 2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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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为深入推进“齐鲁青未了·法典五进”集中宣讲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8月13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走进门楼水库管理中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宣传活动,门楼水库管理中心干部职工、库区管护人员及门楼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干部参加。

座谈中,法院干警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守护饮用水源地安全”为题,围绕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核心条款,逐一对照水库管护实际进行解读,通过逐条释法、逐项明责,将抽象法条转化为便于践行的行为准则。
随后,双方围绕水库一线管护人员日常巡护遇到的违法垂钓、电鱼、养殖废弃物排放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法院干警从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处置流程、安全防护等多个角度给出意见建议。

通过此次座谈,双方达成共识,将建立涉水案件联动办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及联合执法普法长效机制,聚焦水资源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凝聚合力,为库区水资源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下一步,福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主责主业,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发展、守法环保意识,以法治守护碧海蓝天,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烟台市福山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家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