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老君山一日游错过班车 自费千元打车返程 车费已赔付团费尚未谈拢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15 08:35:05原创
近日,有山东临沂游客向海报新闻记者报料(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他们一行八人于8月8日报名参加了洛阳老君山“一日游”旅游项目,因景区拥堵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登上返程旅游大巴,只能深夜打车返回洛阳市区。8月10日,涉事旅行社回应:该8人迟到约40分钟,旅行社已全额报销返程打车费用,并已向游客致歉。截至发稿,游客已收到旅行社工作人员和导游的道歉,但就报名“一日游”的1400元是否退还问题,双方还未能协商一致。
当事人提供的支付记录截图,其中400元为定金,1000元为尾款
游客:大巴车“说走就走”,深夜带孩子滞留深山
游客王先生(化姓)告诉记者,8月7日晚,他们一行8人在洛阳古城游览时,一位名片上印有“河南港中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地推人员主动推销老君山“一日游”项目,团费为每人228元,包含往返车费及老君山景区门票,优惠后共计1400元。8月7日晚,当事人王先生先向地推人员微信扫码转账400元作为定金,之后随车导游加上了王先生的微信,第二天中午,王先生把剩余费用1000元扫码支付给了随车导游。
8月8日中午,王先生一行人乘坐该旅行社大巴到达老君山景区。据王先生回忆,随车导游告诉游客,看完灯光秀后步行下山,并强调20时7分前下山都是赶得上的。
王先生称,当天景区客流激增,上山索道排队超过2小时;山间又逢降雨,路湿难行。一行人登顶后,于19时49分便开始下山,但下山索道排队约2小时40分钟。“我们知道人多,一路没敢停,排队时也多次通过微信联系随车导游,说索道排队长、可能要晚一点,让车等等。”
当事人王先生提供的索道游客情况
当晚约22时10分,8人抵达索道出口,比约定的21时30分集合时间晚了约40分钟。王先生表示,此时大巴已驶离。“深山里下着雨,带着孩子,漆黑一片,我们当时确实很害怕。”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当时与导游沟通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沟通时间为21时13分,记者询问当事人王先生是否有早于21时13分与随车导游的聊天记录,王先生表示“没有了,因为我们都是第一次来老君山,按照他在车上说的20时7分前出发肯定能赶到,19时49分我们出发前就没有联系过。”记者询问王先生出发去老君山时车上有多少人,王先生回答差不多有40人。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其中左为导游,右为王先生
21时13分起,王先生一直与随车导游进行微信沟通;22时28分,随车导游提供给王先生下一班次的随车导游电话,并表示“再赶不上真白费了”,王先生多次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但始终未能接通。
王先生提供电话截图,左为随车导游,右为王先生
22时23分,王先生向地推人员说明了情况,地推人员表示“一会儿有人联系你”。记者询问王先生是否有当时签署的合同,王先生表示:“没提供合同让我们签。”
旅行社:车上其他乘客按时集合,涉事游客一行迟到40分钟,已将打车费用报销
8月10日16时许,记者拨打当事人王先生提供的旅行社电话询问情况,一名自称“河南中旅”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当晚并非旅行社“甩客”,而是该团8人未遵守集合时间。
“我们导游上车就建了微信群,明确通知21时30分集合发车。当天全车人,除了他们这一组,其他人全部按时到了。”该工作人员称,导游不可能为等一组人而让全车其他游客滞留,“一旦耽误,旅行社要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车上人都会投诉。”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事发后旅行社并未不管不问。“当晚11时我就联系了游客,问他有什么诉求,提出在景区给他安排住宿或者返回洛阳,并请示领导进行报销。但他还是想返回洛阳。我说那行,回头把(支付)截图发给我,明天上午联系财务退给您。”
王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截图,其中左为旅行社工作人员,右为当事人王先生,截图中的“昨天”日期为8月9日
据该工作人员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8月9日上午,旅行社向王先生转账985元,用于报销两辆车的打车费用。旅行社在记者采访中表示,这样做也是为了维护洛阳文旅的形象,“其实这个钱我们是不应该掏的,你迟到了就应该你自己回来。咱服务行业,我们就是不赚钱也不能让他对咱洛阳有一个不好的印象。”
记者再次询问关于“甩客”的问题,工作人员说不会“甩客”,“因为现在是旅游旺季嘛,这几天老君山客流量非常大。”对于索道排队,该工作人员表示:“他索道排队时间太长了,这没办法。”记者询问工作人员针对这种情况,导游是否有提醒游客早点下山,工作人员回复“导游让他们下来,他们又说导游胁迫他们早点下。”
对于游客反映的导游态度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和随车导游会在微信上向游客道歉,也可以让随车导游再次电话或文字致歉。
左为旅行社工作人员道歉信息截图 右为随车导游道歉信息截图
事后游客提出两点诉求,第一,对随车导游进行批评教育;第二,退还“一日游”1400元的费用。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现已经将随车导游开除,但就费用问题双方还未能达成一致。记者询问旅行社工作人员是否有合同,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有啊,是一个集体合同,等我第二天找同事调出来发你。”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当时签订的合同。
记者与随车导游微信沟通,就8人滞留一事询问情况,截至发稿,随车导游并未作出回应。
记者调查:“一日游”背后牵出多个主体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起一日游纠纷的背后,涉及多个主体,记者分别进行了核实。
王先生向记者介绍,报名时共分两笔付款:第一笔定金400元,扫码付给了地推人员提供的二维码,转账页面商户昵称显示“老君山”,但账户性质为个人;第二笔款项则直接扫码支付给了随车导游提供的二维码,转账页面商户昵称显示“神都旅行”,但账户性质也为个人。事后985元打车费,由“河南中旅国际文旅产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转账赔付。
王先生表示,地推人员曾留有名片。记者首先拨打了名片上的电话,对方表示,228元的老君山“一日游”项目还可以报名,“包括门票、索道、车费,但没有导游的费用,老君山为自然景观,不需要导游讲解,多为景观欣赏”;记者询问名片上是否印有“河南港中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字样,对方仅“嗯”了一声。
随后记者又向“河南港中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工作人员问清缘由后表示先去查询,随后回电称,公司并无这名地推人员的信息。该工作人员自行拨通了名片上的电话,对方接听后对自己所属哪家公司语焉不详。该工作人员表示,港中国际不会接待其他旅行社招揽的顾客,“只对报名自己旅社的顾客负责。”
最后记者拨打了“河南中旅国际文旅产业有限公司”的电话,对方确认向王先生赔付985元的工作人员系该公司员工。对方介绍老君山“一日游”的费用是288元,但近期人流量较大,旅行社为了“凑人气”,将“一日游”费用降至228元,其中包含车费、门票费、索道费、导游费以及保险的费用。
河南中旅国际文旅产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的班次表
律师表示:旅行社涉嫌擅自终止服务,未签合同亦可投诉
就游客反映的情况,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叶儒璋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行社在未取得游客同意、未履行妥善安置义务的情况下驾车离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当事人与旅行社建立了事实上的包价旅游合同关系,核心义务包括提供往返交通和全程服务。
叶儒璋认为,旅行社不能免责,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四种情形处理,其中第(四)项明确:"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当事人是因景区客流暴增、索道排队和降雨等客观原因导致迟到,且已提前告知导游,主动协调沟通并请求等候,旅行社在明知当事人处于困境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未主动联系,未提供替代方案(如安排车辆等候或叫车),导致当事人深夜滞留深山,已严重违反合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关于游客要求导游或旅行社公开道歉,叶儒璋表示,缺乏直接法律依据,但可通过行政投诉或协商争取。公开道歉(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如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旅行社的违约行为确实造成了精神困扰和安全隐患,但尚未达到损害人格尊严的严重程度。但可在与旅行社协商赔偿时,可以将“导游及旅行社进行书面道歉”作为和解条件之一,以达到“公开道歉”同等效果。可向洛阳市或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违规行为(擅自变更行程、拒绝履行合同、服务态度恶劣)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实质上可以达到公开道歉的社会效果。另全款缴费后,旅行社未提供任何书面合同,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亦可对此进行投诉。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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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贾国良 报道)
责任编辑:刘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