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代理

地方法治 |  2026-08-15 2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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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体育课自由活动时间,小山准备去小卖部买水。

小海对小山说:“帮我带一瓶矿泉水,我懒得跑了,回来给你钱。”小山答应了。

小山来到小卖部,对老板说:“我要两瓶水,一瓶自己的,一瓶帮小海带的。”

老板递给他两瓶水,小山付了两瓶的钱。

回到操场,小海接过水,把三块钱递给小山:“谢谢你帮我带水!”

小山笑着说:“不客气!这叫‘代理’。我帮你做事,就像你的‘小助手’。我帮你买的水是你的,买水的钱也是你的,买水这件事的后果由你承担。我是‘代理人’,你是 ‘被代理人’。”

小海竖起大拇指:“原来当‘小助手’还有法律名字呀!”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崂山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