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司法护航美丽槐荫

地方法治 |  2026-08-15 2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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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法典化”的新纪元。近年来,济南槐荫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深耕生态司法保护、筑牢生态法治屏障,为“美丽槐荫”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依法履职担当

筑牢生态审判司法防线

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则体系。近年来,槐荫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持续发力,以司法裁判践行生态保护理念。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不断健全专业化审判体系,依法精准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针对鞠某通过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件,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彰显了严惩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某农业公司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入选省委政法委《来自一线的平安报告》、“平安济南建设”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护航黄河安澜的积极成效。一起起典型案件的依法办理,以司法刚性切实守护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深化府院联动

构建协同保护治理格局

生态环境法典坚持系统治理、协同保护的原则。近年来,槐荫法院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对涉黄河流域(槐荫段)案件畅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以高效司法保障黄河安澜。在协同治理方面,槐荫法院与槐荫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护黄河行动,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从个案联动处置到常态机制共建,从专项巡护行动到生态修复基地打造,跨部门协同保护的治理合力持续凝聚。

落实普法责任

厚植生态法治群众根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深入人心,槐荫法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打造特色普法品牌,持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依托“车载法庭”这一移动普法载体,常态化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活动,把生态法治课堂搬到黄河岸边、乡村地头;法官化身“法行槐荫”普法志愿者,定期深入社区、村居开展生态法治宣讲,推动生态法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现场宣讲等方式,槐荫法院将生态保护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能践行的行为准则。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新起点更是新使命。下一步,槐荫法院将立足职责使命,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巩固拓展府院联动成效,做优做实生态普法品牌,以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美丽槐荫”建设。

(槐荫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