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7 10: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的普法要求,金乡县人民法院胡集人民法庭走进金平湖水利风景区,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将生态法治理念送到群众身边、融入日常生活。

金平湖水利风景区地处金乡县城区东部,是集湿地保护、水源涵养、休息游憩于一体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日常活动的交织带来了现实的法治需求。
普法干警将该风景区一处公园作为宣传点,设置法治宣传展板和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资料,宣传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及立法背景、重大法治意义,系统讲解《生态环境法典》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新增内容。

围绕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处置、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非法捕捞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法治场景,普法干警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阐释日常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生态环境法律义务,并明确告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护绿用法,牢固树立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价值理念。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立足生态保护一线,面向重点区域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社会知晓度与普及率。下一步,金乡县人民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为契机,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为建设美丽金乡、法治金乡贡献法院力量。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褚思雨 通讯员 王文娟 孙昊
责任编辑:李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