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宣称灯具能“防控近视”,专家:功效宣传缺乏科学依据涉嫌违法

法治日报    2026-08-17 10:31:27

当下,青少年近视防控成为许多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低龄段近视检出率逐年上升,护眼消费市场体量也水涨船高。落地式“大路灯”等护眼灯凭借“防控近视、抑制眼轴增长”等宣传走红网络,不少家长受商品宣传语吸引,高价购置灯具后,将近视防控寄托于照明设备。

“大路灯”及类似灯具对近视防控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一些商家“防控近视”的宣传是否合法?若出现虚假宣传,经营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法治日报》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宣传语中加入医学词汇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以“大路灯”“儿童落地护眼灯”等为关键词检索发现,相关商品销量从几百元到万元不等,价差较大。

价格方面,一些基础款护眼灯约400元,主流中端产品多在2000元至4000元,部分产品售价甚至达到万元。记者注意到,一些产品的宣传语不约而同地加入了“眼轴”“眼底”“屈光”等专业医学词汇,如“有效预防近视、控制度数上涨、抑制眼轴变长、养护眼底、阻断屈光不正发展”,还有不少智能款灯具,主打“动态哺光、模拟自然光干预近视”等概念。有商家在直播时宣称“小学过半孩子近视,不买这款灯,每年涨一两百度”“普通台灯光线伤眼,只有‘大路灯’能从根源防控近视”“眼科医院同款,上千家庭实测度数稳定”。

“大路灯”究竟效用几何?

北京某三甲医院的一位眼科医生告诉记者,多数低龄患儿存在每日4至6小时高强度近距离用眼,即便使用“顶配”灯具,也无法抵消持续近距离用眼带来的损伤。

相关消费测评也印证了医生的说法。2026年7月14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款热销“大路灯”比较试验结果。测试结果显示,光电色整体达标,个别样品色容存在偏差,还有个别样品电磁兼容未达标。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大路灯”及读写台灯不具备逆转或治愈近视的功能,灯具的作用仅限于优化局部光照环境、缓解视觉疲劳,在一定程度上辅助延缓近视发展。真正有效的近视防控手段,仍以充足的日间户外活动、规范的读写姿势以及合理的用眼时长为核心。

虚假广告触碰法律红线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看来,一些灯具产品“防控近视”的宣传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广告。“商家在无真实、可验证科学临床依据的前提下,为普通灯具赋予明确近视防控功效承诺,该宣传内容足以左右家长购买决策,完全符合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徐海燕指出,除此之外,一些商家的行为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专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天津兰鼎(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证昊说:“‘防控近视、预防度数上涨’属于疾病预防、治疗类功效宣传,‘大路灯’等灯具仅为普通读写照明器具,不在医疗器械目录内,若使用该宣传语进行宣传,则涉嫌违法。”

孙证昊介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商品广告违规使用疾病防治医疗用语,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还可吊销营业执照、一年内不受理相关广告主的广告审查申请。

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月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某企业因发布的护眼灯具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的内容,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徐海燕告诉记者,目前该领域还存在违法成本偏低的现实短板。“单台高端灯具毛利可达数千元,头部品牌单品销量巨大,数十万元罚款和虚假宣传获取的收益相比,震慑作用有限;中小商家处罚金额常为数万元,难以形成长效约束。”她表示,目前监管层面已将儿童护眼产品、近视防护宣传列为重点整治领域,通过高额处罚、公开曝光强化警示,还需完善信用惩戒、加大处罚力度,压实电商平台审核义务。

建议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受访专家表示,网购模式不同,发生虚假宣传后,平台、商家各方法律责任也有所区分,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徐海燕梳理出几类责任划分情形:若平台自营灯具存在虚假宣传,则平台直接承担销售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在第三方商家入驻模式下,若平台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平台先行赔偿,平台赔付后有权向实际经营者追偿;若平台明知商家发布涉“防控近视”虚假广告却不下架、不删除宣传内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证昊指出,直播间运营者如果没有清晰标注自身并非销售主体、公示实际商家信息,消费者可直接要求直播间运营者承担销售者赔偿责任;若相关宣传内容属于商业广告,主播、直播间运营者分别对应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身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

“如果主播明知是虚假宣传话术,仍持续带货推广,就需要和商家共同承担民事欺诈赔偿,同时面临相应行政处罚。”徐海燕补充提醒。

那么,遭遇商家虚假宣传的消费者具体可以提出哪些维权主张?又该如何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徐海燕表示,商家虚构近视防控功效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拥有两项核心维权诉求,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损害情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灯具不具备商家承诺的效果,可主张全额退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则有权主张‘退一赔三’,主张三倍赔偿需完成三项举证——商家主动作出虚假功效陈述、该宣传让家长产生错误认知、虚假宣传直接促使自己完成购买。”徐海燕说。

“其中,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电子发票、快递单号等均可以算作交易凭证;虚假宣传核心证据包括商品详情页完整截图、直播间录屏等;辅助佐证材料则包括商家对外宣称的检测报告、临床数据截图等。”徐海燕提醒,对于易删除的直播、网页内容,可通过公证处、第三方可信时间戳等进行保全与固定,使相关材料具备完整的司法效力。

孙证昊建议,消费者应理性按需选购产品,如遭遇消费欺诈,可以按梯度开展维权。

“首先,消费者可以在订单售后通道上传全部证据,申请退款,协商赔偿,优先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协商处理;其次,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线上投诉,向属地消协组织申请调解;同时可以举报商家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书可作为民事诉讼重要佐证;如果涉案金额不大,可通过互联网法院线上立案。”孙证昊说,如涉案金额较高、商家拒不赔付,消费者可前往商家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直播间违规宣传,可同步向销售平台举报。

(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周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