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微湖守青绿 司法护航绘底色——微山法院开展“8・15”全国生态日庭审观摩暨送法进企宣传活动

地方法治 |  2026-08-18 0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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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8月14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围绕“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组织开展“庭审观摩+送法进企”宣传普法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南四湖碧水蓝天。

公开庭审以案释法,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当日14时30分,随着法槌声响起,被告人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微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该院依法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特别邀请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开发区企业代表到场旁听观摩,把庭审现场转化为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公开课”。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3年禁渔期间,被告人满某某在南四湖水域使用推网、拖网、地笼等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作业,并将渔获物对外销售,累计非法获利48426.6元,对南四湖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满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审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满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该案判决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立场,让旁听的企业代表、干部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权威,切实实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送法进企精准普法,筑牢绿色发展防线

庭审结束后,微山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微山经济开发区,面向辖区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工作人员聚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生态环境法律风险,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解读法条要义、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对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开展精准宣讲,重点阐释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环境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等涉企重点法律规定,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生态合规嵌入生产经营全流程。

此次送法进企活动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协同共赢。

下一步,微山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常态化组织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擦亮 “法润微湖” 特色司法品牌,为南四湖·大运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 通讯员 田贺 )

责任编辑:马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