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辖区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案件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17 10:00:21
生态法典筑牢法治屏障,司法裁判守护绿水青山。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恰逢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辖区首例适用该法典的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以新的法治标尺规范生态环境行为,以公正司法守护区域生态底色。
垃圾堆存久拖不治 生态隐患亟待化解
辖区某街道办事处与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环境整治服务协议,委托该企业处置辖区建筑垃圾。企业履约过程中,将收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涉案场地。后双方合作产生分歧,协商解除协议,明确由该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垃圾清运、场地平整恢复义务。
协议解除之后,涉事企业却迟迟不履行约定,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积于场地之内。废弃物无序堆放,既严重影响周边人居环境,又极易产生扬尘污染,对土壤、大气构成双重生态风险。环保督察部门多次下达整改要求,街道办事处反复催告企业履行治理义务,但责任企业消极应付、一再拖延,污染隐患长期悬而未决。为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社会公共生态利益,该街道办事处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入现场实地勘察 厘清案件法律关系
为精准查明生态受损实际状况,客观评估环境侵害后果,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赴涉案场地开展实地勘验。现场建筑垃圾、渣土堆积如山,各类废弃物裸露无序堆放,已经造成现实的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案件早已超出普通合同纠纷范畴,演变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纠纷。

精准适用生态环境法典 明确主体治理责任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承办法官深刻把握法典立法精神,统筹审查合同约定义务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针对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带来的现实环境损害,准确适用法典确立的环境侵权裁判规则,厘清各方主体生态治理责任,依法认定涉案企业负有清理处置固体废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作出相应裁判。
本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市中区人民法院首例适用该法典裁判的案件,为新法典落地实践提供鲜活司法样本,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
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重要契机,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业,把法典精神贯穿每一件环资案件办理全过程,持续擦亮“事柿和美”环资审判品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有力司法守护辖区绿水青山,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通讯员 王延庆 袁璐瑶)
责任编辑:聂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