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公司被行政处罚2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7 16:12:3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云南)获悉,8月11日,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公司”)被行政处罚25万元,处罚机关为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公司的违法事实有:
1.北端帮+1180平盘有2处12m2滑坡、+1200平盘有3处15m2滑坡,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完善;
2.坑下+1160至+1140运输道路约50m坡度超过8%;
3.+1060剥离平盘和+1050剥离平盘部分区域坡面角超过设计规定(70°);
4.煤矿北帮+1060剥离台阶超挖;
5.211号卡车超载;
6.工作帮+1140平盘坡面角超过70°;
7.查巡入坑人员3人和1辆运输卡车,煤矿人员车辆定位系统显示:其中1人和随驾车辆定位轨迹一致,另2人入坑定位轨迹跳跃范围大,系统运行不稳定,不能掌握入坑人员实时位置信息;
8.2026年3-6月份水文地质及地质预测预报书描述“+1100、+1110、+1120剥离平盘采煤已进入采空区,但现场揭露未发现采空区”,未进行专项探查;
9.内排土场距采场局部宽度不足50m。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参照相关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煤矿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2.对煤矿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3.对煤矿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4.对煤矿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5.对煤矿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6.对煤矿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7.对煤矿处以罚款参万元整(30,000.00);8.对煤矿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9.对煤矿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准煤监管罚﹝2026﹞21010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建平,公司大股东为内蒙古恒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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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