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山东破立并举、高水平优化“法治生态”

山东发布 |  2026-08-17 18:57:21 原创

朱慧群  李亚平  崔晗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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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涉及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方面面,构建了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从绿色发展到法律责任的制度链条,不仅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更关乎每一个人呼吸新鲜空气、饮用干净水、享受优美环境等切身利益,对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为了让法典带来的“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民生,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福祉,根据清理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统筹组织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省司法厅牵头推进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现行法规规章的自查和梳理,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对省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开展了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体检”,全力打通法治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一、顺应法典时代,高标准完成“全面体检”。一方面,严格对标上位法,本着“全覆盖、无死角、清家底、查问题”的原则,对涉及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城乡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法规规章,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件逐项研判,科学分类处置,为后续精准推进清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汇聚民智。依托立法研究基地,听取法学专家意见;畅通立法联系点和网络渠道,让社会公众的意见“原汁原味”得到表达。同时,组织召开多场论证会,对制度细节、执法主体、处罚幅度等内容审慎斟酌,确保与法典同频共振。

二、突出精准科学,高质量推进“衔接适用”。在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基础上,立足山东实际,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为基层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融入其中。此次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重点突出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及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理念。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秸秆落叶焚烧、油烟污染物防治等条款,优化管理方式;在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结合山东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保护实际,增设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压实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在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中,根据国家“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对规划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在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增加禁止在港口区域内堆放、倾倒污染水体的污染物的规定;在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中,对船舶过驳作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通过制度修改完善,推动法规规章更加精准科学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破立并举,高水平优化“法治生态”。在推进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同时,废止了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27件法规规章。主要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上位法已涵盖,地方不再重复”。例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以及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其核心内容已被生态环境法典涵盖,因此予以废止。同样,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修订的畜牧法等涵盖;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也已被城乡规划相关法规涵盖。另一方面“时代已变迁,旧规不再适用”。有些法规规章出台年代久远,管理理念和制度规范已不符合当前实际。例如,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渔业资源保护实际;2002年出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其相关制度已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取代;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也因工作形式与实践要求发生变化,原有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实施,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将按新规执行,废止的27件法规规章也将正式停止适用。过去的管理要求和处罚标准有所变化,请及时了解新规、适用新依据,具体修改和废止的法规规章内容已通过山东人大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

生态文明建设久久为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行稳致远。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紧扣国家法治部署与全省生态治理实际,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法治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美丽山东建设的实践成效。

(大众新闻记者 朱慧群 摄影 李亚平 崔晗 策划 王雅洁) 

责任编辑:岳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