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28件法规规章完成修改,27件正式废止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 李新宇 2026-08-17 19:52:57原创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赵方德、省水利厅副厅长肖红出席,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3月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构建了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从绿色发展到法律责任的完整制度链条。
为打通法治落地“最后一公里”,省人大常委会统筹组织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省司法厅牵头推进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对省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开展了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体检”,逐件逐项研判、科学分类处置。清理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依托立法研究基地听取法学专家意见,畅通立法联系点和网络渠道吸纳公众意见,并组织多场论证会审慎斟酌制度细节。
28件法规规章完成修改,精准衔接法典要求。此次修改重点突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及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理念。其中,《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了秸秆落叶焚烧、油烟污染物防治等条款;《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保护实际,增设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压实了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根据国家“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完善了规划相关条款;《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增加禁止在港口区域内堆放、倾倒污染水体污染物的规定;《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对船舶过驳作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
27件法规规章正式废止,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上位法已涵盖,地方不再重复”——《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其核心内容已被生态环境法典涵盖;《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被新修订的畜牧法涵盖;《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已被城乡规划相关法规涵盖。二是“时代已变迁,旧规不再适用”——《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渔业资源保护实际;2002年出台的《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已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取代;《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等也因工作形式与实践要求变化而不再适应。
刘振远特别提醒,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实施,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按修改后的新规执行,废止的27件法规规章正式停止适用,相关管理要求和处罚标准有所变化,社会各界需及时了解新规、适用新依据。具体修改和废止的法规规章内容已通过山东省人大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紧扣国家法治部署与全省生态治理实际,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法治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李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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