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山东生态环境地方立法转向与法典“系统协同”
山东发布 | 2026-08-17 18:57:57 原创
朱慧群 李亚平 崔晗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
生态环境法典已经正式实施,请问山东在地方性法规方面是如何与法典进行统筹衔接的?

刘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以及审议服务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并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山东生态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废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部署要求,目的是及时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制度规定,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统一。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批准了1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次清理工作涉及省级地方性法规30件,其中修改19件,废止1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件,其中修改67件,废止15件。
省人大常委会以建立法规清理协同机制为抓手,对相关法规进行系统修改完善,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从“分散规范”转向与法典“系统协同”:
一是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统筹组织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同步开展清理,做到省市上下贯通、部门协同联动。法规清理以法典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等核心原则为统领,立足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农业强省、海洋强省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全省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逐条论证、系统修改。
二是严格清理标准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小修全审”的要求,对清理范围界定、条款性质认定等提供前置指导,统一清理标准和认定尺度,有效避免定性理解偏差、处置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典型问题、共性难点,比如规划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规定,及时组织研究修改,为监管和执法的衔接统一提供制度基础。
三是注重制度系统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体系化整合,统一了标准体系、规划制度、执法尺度,涉及到全省水、土壤、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法规的监管措施、禁止性规定,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法典同步废止了十部法律,其中对法律责任予以保留但处罚种类、幅度有调整的,对照法典也作了相应修改或者删除。对法典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比如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规定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同时,对于直接上位法或者核心制度已被法典全部纳入的,比如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予以废止。
省人大常委会将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为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凤凰网记者:
省司法厅牵头负责省政府规章的修改和废止,想请问一下,本次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省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有哪些特点?

刘振远:本次修改和废止涉及的省政府规章,是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规章清理的过程中,高度关注群众身边可感可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切实把生态治理成效转化为民生福祉。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接新气”,对标新法新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法典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决策部署,着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制度设计,聚焦生态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供给。在渔业资源保护办法中,围绕渔业资源养护、禁渔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既要保护好渔业资源,也要让渔民有生计;在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落实法典关于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调整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措施。同时,坚持“立改废”结合,对出台年代久远、核心条款已被上位法涵盖或者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老旧”规章予以废止。
二是“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突出问题。紧扣全省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在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明确在不降低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有序退出不稳定耕地的规定,妥善处理水库管理与耕地保护的现实矛盾,在守住耕地红线与防洪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格局,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对排放检验机构相关制度作了调整,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源头登记和现场监管,既要减轻施工单位负担,也要保证对高排放机械的严格管控。
三是“惠民生”,聚焦民生关切,提升生态惠民效能。立足生态环境民生关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和群众生态获得感的双向提升。餐厨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关乎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是群众投诉的“重灾区”,部分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砂石裸露、车辆带泥上路,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这次规章修改直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闹心事”,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强调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活动,通过严把主体关口,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与扩散,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中宏网记者:
法治是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保障。请问,山东在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护航先行区建设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

谭庆红:山东作为全国5个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之一,锚定东部率先、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对水、大气、土壤、固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划环评等领域的法规规章进行了系统修改完善。这不仅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更为山东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筑牢法治根基。此次修改,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城乡建设”五大领域,规定多项特色举措:
一是源头筑牢生态安全底线,“绿色门槛”更高了。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给各类园区划出“红线”,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楚规定什么项目能进、什么项目不能进,一目了然。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新建、扩建钢铁、石化等高污染项目,推动城市建城区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有序搬迁,百姓不用再担心家门口突然冒出个“排污大户”,这是最实在的幸福感。水污染防治条例增设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专章,完善三级保护区管控细则,牢牢守住饮水安全生命线。
二是推动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篮子”更绿了。依托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优化,全面推进清洁煤炭和优质型煤,冬天烧煤取暖,烟少了,呛味淡了。对企业来说,政府推动燃煤锅炉改造,长期看能很好地降低能耗、减少成本。特别是,固废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促使垃圾变废为宝。此外,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水排放,实现绿色发展、生态持续向好的双向共赢。
三是掐住尾气污染源头,空气质量更好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聚焦尾气排放这一民生关切,鼓励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的开发、销售和使用,如今路上跑的绿牌车越来越多,公交车、出租车也大多更新为新能源的。目前,全省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多地正在稳步推进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再加上严管油品及运输环节,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油品,从车、油、运全链条下手,持续提升空气质量。
四是整治田间环境顽疾,乡村环境更整洁了。针对地里农膜、农药瓶随意丢弃问题,固废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建立回收利用体系。还有让人头疼的养殖异味扰民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对氨、恶臭等废气的收集处理硬性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困扰,让乡村环境更整洁、宜居。
五是完善城乡基础配套,“里子”工程更扎实了。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对于农村污水,以前愁没处去,现在规定要么纳入城镇管网,要么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此外,规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规模集中供水,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法规规章的修改既用严格制度持续改善蓝天、碧水、净土环境,又贴合企业经营、群众需求,以完善法治为山东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
(大众新闻记者 朱慧群 摄影 李亚平 崔晗 策划 王雅洁)
责任编辑:岳霄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