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让法典“生态红利”惠及民生,山东重点聚焦这些领域→
山东发布 | 2026-08-17 19:03:03 原创
朱慧群 李亚平 崔晗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交通运输事关民生,同时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请问本次法规规章清理中,交通运输领域修订了哪些法规规章?对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将带来哪些影响?

赵方德: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绿色发展,注重系统治理,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的规定有效衔接。
一是理顺管养体制机制,让农村公路沿线面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统筹城乡绿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农村公路是城乡绿化美化的重要载体,山东是农村公路大省,总里程超26.7万公里、居全国第四。为推进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升城乡居民的出行体验,在修订后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专门增加一条内容,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旅游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打造美丽公路。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在条例中明确“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也就是为每条农村公路都安排一个“管家”,一般由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整洁,方便群众日常出行和生产运输。
二是加快船舶绿色转型,积极推动水路运输提质增效。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动使用清洁动力。这几年,山东新能源动力船舶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建成国内首个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内河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实现国内纯电动内河船舶首次出口。为持续推广应用电动船舶等清洁低碳交通工具,修订后的《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新建船舶采用电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清洁低碳能源运输。通过这些地方立法,大力支持清洁动力船舶发展,促进水路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强化航运污染管控,全力守护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京杭运河山东段是山东省内河航运的主干道,目前全线基本达到二级航道通航标准,2000吨级船舶、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长江。为推动解决水上运输活动频繁、航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在《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港口区域内违法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另一方面,对船舶向京杭运河排放污染物,以及港口未设置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完善相关的处罚种类,并与法典规定的罚款额度保持一致。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切实把法典的各项规定贯彻到监管和执法的全过程,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绿色交通助力美丽山东建设。

新黄河记者: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请问,山东在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法典统筹衔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水利领域落实法典对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活有何影响?

肖红:水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是一个妥妥的高频词,有1000多处直接提到水,可以说生态环境法典中水的分量很重,特别是将河湖长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并设置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土保持、重要流域区域保护等专节,为水安全保障和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系统、更权威的法治护航。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省水利厅组织对18部现行省级涉水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体检”,修改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5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1部省政府规章。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生态管护、水土流失防治、防汛防洪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调水工程管护等核心涉水领域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并充分考虑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基层执法实践的现实问题等,实现了涉水法规规章与生态环境法典同向适配、紧密衔接,让治水管水护水兴水工作全部统一到法典最新要求上来。
法典实施后,水利监管的“硬杠杠”更加清晰。一是涉河项目建设、取水用水、水土保持等的约束性要求更加明确,项目前期合规审查更加规范精准。二是用水管控全面强化,高耗水企业取水、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的处罚力度加大,从制度上引导用水主体自觉加强节水改造、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三是生态修复法律义务更加聚焦,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落实岸线修复、水土保持、生态流量保障等要求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四是对守法主体而言,制度预期更稳定、市场监管更公平、执法标准更透明,其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对于百姓日常生活,法典将带来更多看得见的生态红利。河湖长制履职更加刚性,乱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群众身边的河道、水系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力推进,水生态水环境会越来越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深化,促进地下水水位回升,城乡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各类水生态修复依法常态化实施,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务实科学,人的亲水空间不断拓展。同时,更加关注公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侵占河湖岸线、非法取用水、向河湖倾倒有害物质等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坚决依法查处,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治水管水的氛围更加浓厚。总体来说,法典的实施对于水利法治工作而言,监管更严、标准更明、责任更实、环境更好。
下一步,全省水利部门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锚定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发展水经济、改善水民生“四水统筹”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聚力推动水利改革攻坚,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探索水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聚焦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安全所系来谋划和推动工作,真正实现以水为脉润泽百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海报新闻记者:
大气污染防治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法典实施后,山东对相关的法规规章做了哪些修改和调整?百姓又如何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带来的“生态红利”?

谭庆红: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省生态环境厅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调整的特色内容有:
针对大气污染源分类施策,将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非道路机械的污染防治内容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规章中予以细化规范,删减重复条款,大幅压缩篇幅,避免内容碎片化,实现条文精简、权责清晰。
一是首次固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定要求。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从源头同步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双类排放,推动大气治理由单一污染物管控向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转型,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全年优良天数越来越多。
二是科学精准规定大气治理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秸秆禁烧,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交通干线、省政府划定的特殊区域、特定时段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建立健全秸秆从收集到处置的综合利用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通过财政补贴扶持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平衡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现实需求。在烟花燃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并不是全省统一全时段禁放,各地可以结合情况,自己划定哪些区域、哪段时间能放、哪些烟花不能放,兼顾民俗需求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三是构建机动车尾气全链条闭环监管制度。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重型货车全链条监管、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治理等内容进行完善。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封堵尾气装置篡改漏洞,原条例只规定禁止拆除、闲置、改装尾气装置,修改后增加了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等禁止行为,完整覆盖屏蔽OBD、临时换三元催化、篡改数据等各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对重型货车尾气监管更严实。
四是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对于挖掘机、拖拉机等机械,实行“源头编码、过程管控、末端淘汰”的全生命周期治理。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动国二标准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大力倡导购置新能源机械。目前,已实现国一及以下机械动态清零,正在有序实施国二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累计推广纯电动机械约10.8万台,较“十四五”初期增长了170%。
(大众新闻记者 朱慧群 摄影 李亚平 崔晗 策划 王雅洁)
责任编辑:岳霄远
